據青島市紀委監委消息:日前,經青島市委批準,青島市紀委監委對青島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、副總經理張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張千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收受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;廉潔底線失守,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;紀法意識淡漠,違規設立并使用“小金庫”資金;貪欲膨脹,官商勾連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融資貸款、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張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青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青島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張千開除黨籍處分;由青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