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地質災害防治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94號)和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)、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)、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)的規定,經國土資源部審查和公示,授予山東省城鄉建設勘察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,并予以公告。